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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
在接触或使用有机磷农药过程中,由于不慎或误服、误用,致有机磷化合物进入体内,其磷酸根迅速与血液和神经系统的胆碱酯酶活性中心相结合,形成磷酰化胆碱酯酶,使之失去分解乙酰胆碱的作用,导致乙酰胆碱大量蓄积而引起急性有机磷中毒。
常见有机磷杀虫剂有:
1剧毒类LD50(半数致死量)<10mg/kg,如对硫磷(1605)、内吸磷(1059)、甲拌磷(3911)、特普等。
2高毒类LD50为10~100mg/kg,如甲胺磷、甲基对硫磷、氧乐果、敌敌畏等。
3中毒类LD50为100~1 000mg/kg,如乙硫磷、美曲膦酯(敌百虫)、乐果等。
4低毒类LD50>1 000mg/kg,如马拉硫磷(4049)、杀螟松等。
【诊断要点】
1有确切的有机磷农药接触史,药品可通过皮肤、呼吸道、消化道侵入体内。
2急性中毒多在毒物侵入体内后12小时内发病;口服中毒者可在10余分钟至2小时发病;呼吸道及皮肤吸收中毒,多在4~8小时出现症状。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毒蕈碱样(腺体分泌亢进、平滑肌痉挛)、烟碱样(肌束震颤)症状。
(1)轻度中毒: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无力、多汗、视力模糊。
(2)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尚有流涎、肌肉震颤、瞳孔缩小、胸闷、紧束感、轻度呼吸困难、精神恍惚、语言障碍、步态蹒跚、血压上升。
(3)重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并有发绀、抽搐、肺水肿、脑水肿、大小便失禁、神志障碍、昏迷,高度呼吸困难直至呼吸肌麻痹。
3病人的衣服、体表、呼吸、排泄物(尤其是尿),具有特征性大蒜样臭味。
4实验室检查
(1)血胆碱酯酶(CHE)活力降低:轻度中毒为正常值的70%左右,中度为50%左右,重度为30%左右。
【治疗】
1一般处理将患者迁离中毒现伤,安静,保暖。
2尽早清除毒物
(1)换去污染衣物,用肥皂或碱性溶液洗去皮肤、头发上的毒物;若有伤口,则用5%碳酸氢钠或生理盐水冲洗;剪去指(趾)甲。
(2)眼部如受污染,用2%碳酸氢钠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
(3)口服中毒者,给服大量盐水,催吐;或用碱性溶液(如2%碳酸氢钠)持续反复彻底洗胃,直到洗出的液体无农药味为止。但美曲膦酯(敌百虫)遇碳酸氢钠可变为敌敌畏,毒力增大10倍,应当用生理盐水洗胃。对硫磷、内吸磷禁用高锰酸钾,因为氧化后毒性加大。
3特效解毒剂
(1)阿托品:使用原则为早期、足量、反复给药及快速阿托品化而避免阿托品中毒。首次用药剂量:轻度中毒为1~2mg,皮下或肌内注射;中度中毒为3~5mg,肌内或静脉注射;重度中毒为5~15mg,静脉注射;极重度中毒时可增至20~40mg。以后,每隔10~30分钟再重复注射1次。
阿托品对解除毒蕈碱样症状有明显效果,同时也能解除一部分中枢神经系统的中毒症状,但对烟碱样作用无效。对严重缺氧的中毒患者,大量频繁地使用阿托品有发生心室颤动的危险,应同时给氧。出现阿托品中毒现象时,应立即减量或停用阿托品,并可用毛果芸香碱拮抗解毒。
(2)胆碱酯酶复能剂:①氯磷定(PAM Cl):轻度中毒者肌内注射0.5g,必要时2~4小时重复1次;中度中毒0.75~1.0g,肌内注射,2~4小时后重复注射0.5g,或于首剂注射后,改为0.25g,静脉滴注,每日2~3次。②碘解磷定(PAM):水溶性差而不稳定,仅能用作静脉注射。轻度中毒者0.4g加入葡萄糖液中静脉滴注,必要时重复1次。中度及重度中毒时,首剂0.8~1.2g,静脉滴注,以后2~4小时再给予0.4~0.8g,24小时剂量不应超过8g。复能剂对解除烟碱样作用和促使昏迷苏醒作用明显,但对毒蕈碱作用和呼吸中枢抑制作用的解除较差,故必须与阿托品合用,此时阿托品用量应适当减少。
4肾上腺皮质激素氢化可的松200~300mg,静脉滴注或地塞米松10~20mg,有助于机体提高应激能力以及解毒及抗过敏作用。
5对症治疗
(1)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治呼吸衰竭,必要时用人工呼吸器辅助呼吸。
(2)有心脏损害或心搏骤停者,使用抗心律失常药,必要时电复律或按心搏骤停处理。
(3)急性脑水肿者,使用脱水、利尿药,如甘露醇、呋塞米等。
(4)抽搐、惊厥者,可用苯巴比妥或地西泮(安定),但禁用吗啡及哌替啶(度冷丁)。
(5)若有水、电解质平衡失调,应给予相应的纠正处理。
(6)有循环衰竭、血压下降时,可应用升压药物。
(7)防治肺部感染,给予必要的抗生素。
(8)必要时输入新鲜血液或换血方法。 (2006.09.07)
来源:《实用社区医师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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