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常见用药 > 常见用药 > 专科用药 > 正文
什么是药物过敏?
www.yongyao.net  2006-10-9 10:45:02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

 

 

药物过敏也叫药物变态反应,是因用药引起的过敏反应。 过敏反应是一类不正常的免疫反应。 正常的免疫反应导致对致病原的抵抗。我们常说的增强免疫力,指的就是提高身体对致病微生物和体内异常反应的抵抗能力,达到防止传染病,维持身体情况稳定,并监视体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如癌变)和体外入侵的异体物质(如微生物和其它异体蛋白质),从而发挥防病治病的作用。 所以,正常的免疫反应对于维持生命来说是绝对必要的。当正常的免疫能力受到严重损害时(如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即艾滋病),生命就将不能维持。免疫反应的异常,无论是过强或过弱,对身体都是不利的,会引起一系列的病变;由药物引起的这种情况就是药物过敏。

 

药物过敏的原因

 

药物过敏的发生有两个必要因素:过敏体质和与药物的接触,两者缺一不可。过敏体质是遗传决定的,目前还没有办法改变它。具有遗传过敏体质的人约占人口的1/3或更多,这些人容易发生过敏性疾病,如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荨麻疹,湿疹等;另一个因素是暴露于致敏药物。并不是所有药物都能引起过敏反应。能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称为致敏药物。 所以,药物过敏只发生于有过敏体质的人,并且必须因用药引起。

 

药物过敏的重要性及其现状

 

药物过敏是人类认识最早的一类过敏反应。 欧洲中世纪时肆虐的烈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等曾导致大量人口的死亡,甚至毁灭城镇,令人谈虎色变。 当时唯一有效的治疗方法就是用幸存者的恢复期血清进行注射。 当大量的患者从这种治疗中获益时,却有小部分人因注射这种血清而发生了严重的反应甚至导致死亡。这是人类首次观察到的过敏反应现象,对这种现象的研究导致一门新的学科----变态反应学----的形成。

 

药物过敏是药物过敏的一类。药物过敏包括药物中毒,药物过敏,药物耐受不良,药物间相互反应等多种情况。人们过去最熟悉的是药物中毒。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就是说药物都有两重性,既有治疗的有利方面,又有不利的毒性反应方面。 在药物治疗的初期,所用的药物大多是天然物质。这类药物的治疗效用一般较差, 毒性也大。药物的毒性作用一般是与剂量平行的。剂量越大,毒性反应也大,这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为了提高治疗效应而增大剂量时,药物的毒性也相应增加。所以,在药物治疗的早期,中毒经常发生。随着制药事业的发展,高效而低毒性的合成药物逐渐取代了天然药物,从而提高了治疗效果。但是许多合成药物具有较强的致敏性,导致药物过敏的发生率增加。 药物过敏已成为当今药物过敏的一个突出的问题。

 

药物过敏的临床表现

 

药物过敏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可以属于任何类型的变态反应,而在不少情况下,是多型变态反应的综合。

 

1. 药物热

 

由药物过敏所致的发热称为药物热。 它常常是药物过敏的最早表现。药物热与一般感染性发热不同,它的特征如下:

 

* 如果是首次用药,发热可经10天左右的致敏期后发生;如果是再次用药,则由于人体已经被致敏,发热可迅速发生。再次用药发生的药物热因为发生的快,容易联想到与用药有关;而首次用药发生的药物热由于间隔时间长,患者往往不认为与前次用药有关,或者根本想不起用药史,这就给诊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 药物热一般是持续的高热,常达39C,甚至40C以上。但发热虽高,患者的一般情况尚好,与热度不成比例;

 

* 应用各种退热措施(如退热药)效果不好;但如停用致敏药物,有时即使不采取抗过敏措施,体温也能自行下降。

 

2. 药物疹

 

药物过敏常可引起皮疹,称为药物疹。 药物疹一般紧跟药物热发生;但也可以先于药物热发生。 皮疹可有多种形态,如麻疹样,猩红热样,湿疹样,荨麻疹样,紫癜样,疱疹样等。 有一类固定性药疹,其特点是由同一药物引起的皮疹,每次发作都发生在同一固定部位。初起为红色,以后逐渐转为黑褐色,很难消退,或甚至终生不退。 引起这类皮疹的药物主要有酚酞(通便药),巴比土类(镇静药),磺胺药,重金属盐(如铋剂,锑剂),砷剂等。 但多数药物疹的形态不具特异性,也就是说,不能根据药物疹的形态来确定致敏药物。

 

3. 血清病样反应

 

血清病是首次应用血清(如马血清)制剂,经过10天左右发生的一种过敏反应。临床表现为发热,淋巴结肿大, 关节肿痛,肝脾肿大等。

 

因注射异种血清而发生的血清病一般临床表现较轻,常为自限性。随着体内血清水平的下降,通常在35天后急性症状消失,其它症状随后也逐渐缓解。

 

由于化学治疗剂和抗生素的问世,现在需要应用血清制剂治疗的病已限于有数的几种。但是非血清类制剂也可通过类似的机制引起这些临床表现, 特别是合成药物。因此也把这类病称为血清病或血清病样反应。

 

4. 其它系统性损害

 

严重的药物过敏反应可引起全身性损害,如过敏性休克,血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呼吸系症状(鼻炎,哮喘,肺泡炎,肺纤维化等);消化系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肝损害(黄疸,胆汁郁滞,肝坏死等);肾损害(血尿,蛋白尿,肾功能衰竭等);神经系损害(偏头痛,癫痫,脑炎等)。  (2006.10.09)

 

 来源:北京华山医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