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切实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能,山西省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足全市实际,对药品经营企业集中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工作全面部署,细心筹划。
一是严格审批标准,从严审批药品零售企业换证事项,提出“三缓”、“七不”的要求。“三缓”即:对擅自改变许可登记事项的,暂缓换证;因改制、迁址等原因暂停经营的,暂缓换证;因违法违规经营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的,暂缓换证。“七不”指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不予换证,即: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或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的;经营过假劣药品,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出租或转让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连续半年以上未经营药品的;《营业执照》未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09年年检的;换证申报资料不全或存在欺报瞒报情形的。特别强调:在换证期间及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发现企业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基本条件的,要核减该类药品的经营范围。
二是积极完善便民措施,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为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提高群众满意度,该局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对换证工作实行分片受理、集中办理。由当地分局负责受理申请资料并完成初审,再由分局统一上报市局。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实行阳光作业,市局对换证条件、申报资料要求和办事程序进行网上公开告知,办事人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有关文本和表格,按照指定程序和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节省了办事成本,缩短了办事周期,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保障执法公正。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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