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出的《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明确要求我省餐饮服务单位严禁加工制作鲜河豚鱼。
近年来,有些地方私自养殖河豚鱼,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开放禁令的申请,相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但在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前,江西省将继续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
据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几乎所有种类的河豚都含河豚毒素(TTX),它是一种神经毒素,人食入豚毒0.5mg-3mg就能致死。且这种毒素耐热,100℃8小时都不被破坏,120℃1小时才能破坏,盐腌、日晒亦均不能破坏毒素,它的毒性相当于剧毒药品氰化钠的1250倍。
此外,它最毒的部分是卵巢、肝脏,其次是肾脏、血液、眼、鳃和皮肤。它的毒性大小,与它的生殖周期也有关系。晚春初夏怀卵的河豚毒性最大。这种毒素能使人神经麻痹、呕吐、四肢发冷,进而心跳和呼吸停止。”为此,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同时,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明确指出,对发现违规行为的餐饮服务者,将对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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