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生鸡、假鱼翅事件沸沸扬扬,食品安全问题又掀关注热潮。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财政部联合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对于举报涉及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的组织或个人,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广东属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和消费大省,积极兑现举报奖励具有很大现实意义。”业内人士如此说。
给1%~6%案件金额奖励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这些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满足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等条件的举报者可获得奖励。
规定介绍,可按案件货值金额给予举报人1%~6%不等的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视具体情况另定。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粤去年清查大案两千余起
而记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2年全省食药监管系统立案26943宗,捣毁窝点7961个;其中大案要案2221宗。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相较而言,食品问题举报数往往排名靠前,而药品由于存在一定的技术识别门槛,不少消费者自己也“蒙查查”,所以投诉率稍低。“此举能有效刺激普罗大众更多参与到监督检举中来,而不再做沉默的大多数。”他表示,广东属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和消费大省,积极兑现举报奖励具有很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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