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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劣质中药材的判定标准
www.yongyao.net  2007-10-10 11:31:42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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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相关管理部门对于假冒伪劣东药材的鉴定或判定,主要依据我国的相关标准和方法,与我国对假冒伪劣中药材的鉴定标准大都雷同。不尽相同之处,有以下10个方面: 

1.没有在越南注册登记或还没有取得合法销售的中药材品种。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越南进口的上百种原产于我国的药材中,登记注册的仅有9种,只占我国在越南市场销售的极小部分,如果我们仍然沿用原先的方法销售中药材到越南市场,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前景不容乐观; 

2.产地或来路不明的中药材。这部分药材主要是指通过走私或边贸渠道,或非正规贸易渠道销往越南市场的中药材,占我国目前出口越南市场的绝大部分,只有极少部分的中药材通过正规贸易渠道合法外销至越南市场; 

3. “三无” 中药材,即无产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经营企业,这类中药材主要为经过深加工或中药饮片; 

4.非法加工生产或经不合法的企业加工生产的中药材,这类中药材主要也是经过深加工或中药饮片,主要出自于传统中药材经营者不按规定加工的药材; 

5.质量低劣的中药材,如有效成份含量低,不符合用药要求的中药材; 

6.以假乱真,搀假使假,混入杂物的中药材; 

7.虫蛀、发霉变质、受到污染的中药材; 

8.已经过提取,有效成份很低,或没有药效的中药材; 

9.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微生物含量超标的中药材; 

10.属于国际稀有保护品种的中药材。 

不难看出,我国中药材的出口,只有在中越两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才能够得到长足的发展。 

中药材出口需以变应变 

面对越南中药材市场的变化,作为中药材边贸经营者,要以变应变。 

首先,以中药材产品质量为中心,杜绝假劣产品到达越南市场。中药材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决定该产品的前途和命运。只有做到假劣产品的杜绝,出口国家所采取的相关控制措施,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其次,要逐步抛弃以往的不规范市场操作方式,采取全新的经营观念,把中药材的边贸出口方式慢慢纳入正规贸易的营销渠道上来。比如,与越南相关的药材公司、政府部门建立合作关系,通彻了解越南政府出台的相关市场操控法规,及时规避风险。 

第三,自觉遵守中越两国的法律法规,积极做好与双边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主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在合法的条件下做好中药材经营。 

面对目前中药材出口所存在的一些不和谐音符,要进一步全面提升中国作为中药材出口大国的形象,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个人,都要树立强烈的产品质量责任意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做好引导与帮扶,制定相关法规予以制约、规范、监督;企业、个人要加强自律,在市场运作、人员任用、制度规范方面提升管理水平,达到出口产品假劣“零”记录的市场发展的良好格局。

来源: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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