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癌症”这个名词在一般意义上可以指代一切恶性肿瘤,但在病理学中却有较为狭窄的所指——是来源于上皮组织(大多数是被覆于机体体腔表面的组织,也有构成器官的主要部分的如肝脏等)所有恶性肿瘤的总称,而对其他组织来源的恶性肿瘤,我们通常称为“肉瘤”(如骨肉瘤、横纹肌肉瘤等等),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恶性肿瘤由于约定俗成的原因不依从这些命名法则,比如血液系统的恶性肿瘤被称为白血病,一种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被称为Hodgkin病。总的来说,所有癌症来源于我们机体的自身细胞,是由这些细胞异常增生所形成的一些新生物,和正常组织增生所不同的,是这种增生完全不受机体的调控,所产生的新生组织也不具有正常组织的功能,它最主要活动就是不停的消耗机体的资源,挤占空间并越来越快速的分裂增殖。我们已经知道,由于可供机体利用的资源和空间都是有限的,所以只有在必要的情况时(比如创伤、维护日常活动中损耗的细胞),特定部位的细胞才会在一些信号的作用下分裂增生以满足功能的需要。这些生长信号通常来自其他细胞,并由一系列传导机制传入靶细胞内部,最终通过改变这些细胞的基因表达而使其进入分裂周期。所以,对细胞是如何走向癌变的问题的解答,必须也只有通过研究它们基因行为的变化才能够得到。
最早发现癌症可能与遗传有关的证据来自于流行病学,早期的调查发现,在上一辈或同胞亲属中有癌症患者的人中,癌症的发病率较没有这种家族历史的人更高一些。此后,更在一些多发性内分泌肿瘤的的家族中发现,其后代成员中有大得多的发生同类肿瘤的机会,这进一步提示,至少有一些肿瘤是与遗传直接相关的。但是,同样是流行病学的调查提出,环境因素似乎也与癌症息息相关,其中可能最早也最著名的一个例子就是1775年由英国外科医生P.波特所提出的关于烟囱内含物与阴囊癌关系的报道,他指出,在后来发生阴囊癌的男孩中,多数都曾当过扫烟囱工人。
这之后,其他一些物质也被发现与多种癌症有相当的联系,因此,在遗传和环境有害物到底谁是癌症的元凶这一问题上曾经发生相当大的争论。进入20世纪后,另一种新的可能机制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中,这就是病毒。1911年P.鲁斯(Peyton.Rous)在鸡纤维肉瘤组织中发现了一种病毒,它在培养基中可以使成纤维细胞发生类似恶性变的转化,在转染正常鸡后也能够导致肿瘤发生。
因此,鲁斯提出,病毒有可能也是人类肿瘤的原因。这样,在可能的嫌疑犯名单上又多了一个怀疑对象,肿瘤学家们根据个人的学术背景和爱好在这三种理论中各持一端,陷入一场似乎永远也无法结束的冗长争论。
20世纪50年代DNA双螺旋模型的建立使生命科学进入了分子生物学时代,几乎所有生物学科都受到这一划时代发现的影响,癌症研究也不例外。1958年,两位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研究人员首次阐明了鲁斯肉瘤病毒属于逆转录病毒,并进一步发现,之所以病毒能引发癌症,是由于病毒基因中的片段进入被感染者基因组中,这种整和最终导致被感染者自身基因行为发生改变而出现细胞癌变。因此,他们将这种可以引发癌症的病毒基因片段称为“病毒癌基因”(v-onc),又由于这种基因引起的是鸡纤维肉瘤,所以它又被命名为“病毒肉瘤基因”(v-src)。这一结论证实了鲁斯关于病毒可能是癌症原因的假说,为此,1966年,诺贝尔基金会将当年的生物医学奖金授予鲁斯。但是,后来的研究并没有更多的支持此类逆转录病毒直接感染导致的肿瘤,所以直到70年代后期,关于病毒癌基因和癌症之间关系的论断还被很多人视为一个不成熟的假说。
到1976年,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的毕晓普(Bishop,J.M)和瓦尔穆斯(Varmus,H.E)在禽类的不同正常细胞中发现了与v-src具有高度相似性的基因,他们因此猜测这些基因可能也与癌症有关,并推测或许在更多动物基因中也存在这类片段。进一步的研究证实了他们的推测,这类基因广泛存在于从鱼到人的几乎所有脊椎动物细胞中,并且具有相当的相似性。所以,他们把这类基因称为“细胞癌基因”(c-onc)。这些基因存在的广泛性和相似性足以说明它们原本就是生物基因组中的正常组成部分,而病毒癌基因的作用在于进入细胞后激活或改变这些细胞癌基因,最终导致癌症的发生。嗣后,又有20余钟类似基因被发现,并由此奠定癌症作为一种与遗传密切相关的疾病的解释过程。毕晓普和瓦尔穆斯也因为对癌症发生机制的贡献而荣膺1989年诺贝尔生物医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