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消息:台湾行政院4日审查第一阶段开放陆资赴台投资项目,审核定案为100个项目。在制造业部分,中药制造业不予开放;服务业部分,陆资赴台投资海洋水运业、民用航空运输业,只限两岸直航协议所设分支机构;公共建设有关航空站及其设施、港埠及其设施两项,将增加限制投资总额及投资比例。
《中国时报》报道,同时,在开放内容方面也删除船舶出入设施、防波堤、服务旅客的通关客运设施等。
上述开放项目行政院尽速核定后,经济部将在六月底并同《陆资赴台投资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公布施行。
制造业开放64项
经建会主委兼政务委员陈添枝昨日召集主计处、财政部、金管会、经济部、交通部、工程会、陆委会、卫生署等12个相关部会审查开放陆资赴台投资项目。陆资赴台投资项目有三大类产业,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和公共建设三大类。
在第一类的制造业部分,开放64项,包括被动元件、计算机、电子产品与光学制品、纺织业、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但对于其中的中药制造业,由于卫生署提出了台湾区中药工业同业公会的反对意见,主张中药制造业在台湾仍属于弱势产业,一旦开放陆资,将会对台湾产业造成冲击,因此陈添枝听取各单位不同意见后,裁定此项暂不开放。
海运民航 限配合直航所设机构
在第二类的服务业部分,开放25项,包括基本电信服务的转售业务、电信加值服务业第二类电信事业一般业务、民用航空运输、污水处理、废弃物处理服务业、观光旅馆、餐厅、批发、零售业等。但在陆资赴台投资海洋水运业、民用航空运输业两部分,只限于配合两岸直航协议所设的分支机构。
对于第三类的公共建设部分,陆资可以赴台投资11个项目,开放项目包括:一、航空站与其设施如航空事业营运设施、航空附加价值作业设施、航空训练设施、过境旅馆、展览馆、国际会议中心、停车场,但在交通部建议下,增加限制投资总额、投资比率的条件。二、港埠与其设施如停泊、货物装卸、仓储、驳运作业、服务旅客的水面、陆上、海底设施、游艇码头;新商港区开发;各专业区附加价值作业设施;三、观光游憩重大设施。
来源:中医中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