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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不良反应不应扩大化
www.yongyao.net  2010-3-23 0:46:25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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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向外跨出一步便成谬论。显然,把原本不是中药不良反应当成中药不良反应,也是错误。由于种种原因,中药不良反应被扩大化的现象很普遍,可谓司空见惯,甚至见怪不怪。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概念不准确

就全世界而言,真正促使各国纷纷进一步重视药品不良反应,完善药品管理法规,是20世纪60年代“反应停事件”之后的事。最早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系统的国家是美国在1954年建立的。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68年开始实施其国际药品监测计划。我国1989年成立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1998年正式加入WHO国际药品监测合作计划。由于开展工作时间不长,我国出版的辞书、专著、教科书及报刊文章中,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同国家2004年3月15日发布的概念不尽相同,包括不少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在内,对中药不良反应概念不够清楚,将很多原本不属于中药药物不良事件(指发生于中药治疗期间的任何不利的医疗事件,但该事件并非一定与用中药有因果关系)的病例,包括并非合格中药引起而是假冒伪劣中药引起,误用其他品种中药引起的,或不属正常应用范围的误用、滥用,或超出正常用量的乱用,甚至未能判定确系中药引起的不良事件,都归入中药不良反应范围。文献报道的所谓中药不良反应的文章,应尽量明确指出具体是由于何种情况引起的事件,如不合格中药(品种不对、炮制不规范、制剂不合格等)、超剂量、超长时间服用、使用病证不对、甚至故意自杀等等。不分青红皂白,不加分析研究而统统归入中药不良反应,这是不对的。

缺乏足够的证据

有人没有充分确认不良事件(指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疗事件)同中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认为是中药不良反应。欲准确判断中药与不良反应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即使是有经验的医师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更何况不是中医药专业人员。

对中药缺乏了解或有偏见

例如近年来出现在比利时的减肥茶事件,被炒作为“中草药肾病”,有些国家借此对我国12种含马兜铃酸的产品实行禁运,仅2001年我国中药材提取物出口金额就因此下降四分之一。其实,减肥茶事件是不恰当的使用中草药(如超剂量、长期使用等)造成的。又如日本将小柴胡汤制剂广泛用于治疗各种肝炎,且长期服用,结果出现间质性肺炎,而在我国,按中医辨证论治理论应用小柴胡汤近两千年之久,至今依然安全、有效、经常使用。

确认中药不良反应的难点

根据中药不良反应的含义,从以下4个方面简略说明确认中药不良反应的难点。

影响中药质量的因素很多

认定中药不良反应的首要条件必须是合格药品引起的。判断中药药品是否合格,可从原料和制剂两个方面着手。原料质量与药材品种、生长环境、生长年限、采收季节、炮制加工、贮存条件等有关;制剂质量与制备工艺是否合理,质量标准是否定得合理、药品质量是否可控等有关。以品种是否正确来说,一般中医师若缺乏足够的中药材学专业知识,也是不容易确认的。

不易界定是否属于正常用法用量

中医用药讲究辨证论治,中药的应用范围本来就缺乏很明确的界限,加上实际用药时往往对患者的病证了解、记录不清或不准,以致事后回忆成问题;其用量以饮片而言,往往差异较大,如以《中国药典》规定的用量为硬指标,超过就按超剂量论,对此尚有争议,因为《药典》中的中药用量尚需进一步研究才能确定。

中药不良反应易被疏忽

中医习惯用复方药品治病,其药味多,成分复杂,而每种化学成分常常含量比较少,作用不够显著,以致某些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表现不明显,于是就难于被发现、被确认。因为中药不良反应往往少而轻,加之对中药不良反应的监测力度不够,所以易被疏忽。今后应当加大对中药不良反应监测的力度。

目前国际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展迅速,而我国目前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起步不久,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资料,注意同国际接轨,进一步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在中药不良反应监测方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我们应当有志气、有能力从中药不良反应的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中国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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