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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妇女妊娠前后的治疗
www.yongyao.net  2011-3-16 17:19:10  来源:用药安全网  责任编辑:cq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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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妇女怀孕将增加产科并发症、发作控制差以及新生儿畸形的危险。因此,在孕期处理癫痫,加强孕前咨询非常重要。药物治疗时应注意多药治疗和高血药浓度更易引起畸形。

妊娠前后的治疗应遵循的原则:

(1)如果妇女的发作完全控制已经2~5年,而且仅有一种发作类型,神经系统检查正常,EEG正常,则应当考虑先停药再怀孕。

(2)如果发作未完全控制,则应在妇女怀孕前根据发作类型和癫痫综合征重新评估所选用的抗癫痫药,能最有效控制发作的药物就是孕期治疗最好的药物。妇女怀孕应避免对抗癫痫药进行大的调整。最好避免多药治疗,并保持最低有效血药浓度。保证孕妇足够的睡眠和依从性,尤其在妊娠的最后3个月抗癫痫药水平最低时。

(3)血药浓度监测至少每3个月一次,孕期最后一个月和产后8周内应做常规监测,而对发作频繁、有中毒症状和体征、依从性差、孕早期发作次数增加及孕前有癫痫状态的病人更应加强监测。

(4)在临近足月妊娠的患者应该调整药物完全控制发作并保持血药浓度在有效范围。生产时出现发作可静脉用磷苯妥英和短效的苯二氮卓类。为避免药物毒性,在生产后一个月内抗癫痫药剂量应减至孕前水平。

(5)服用肝酶诱导药物者在孕期最后一个月每日补充维生素K12~20mg,以防新生儿维生素K1缺乏所致的凝血功能障碍。必要时,新生儿出生后即可肌内注射维生素K1mg或输入冰冻血浆。

(6)神经管缺陷与叶酸缺乏有关,故育龄女性病人应常规每天给叶酸0.4mg,妊娠前后3个月每日增至5mg。

(7)如果产妇出现以下情况,应考虑剖宫产:出现神经系统并发症或认知功能不全而干扰孕妇分娩;发作控制极差;或应激诱导发作;当发作影响到新生儿或阻碍孕母的正常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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