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中医药系统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2017年11月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3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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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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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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