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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
www.yongyao.net  2006-6-9 14:54:39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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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癫痫俗称羊癫风,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一种慢性脑功能障碍性疾病,包括多组疾病和综合征,不论病因如何,均以病程中有反复发生的大脑神经元过度放电所致的暂时性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为特征,根据异常放电神经细胞所涉及的部位及其放电扩散的范围不同,临床上可有短暂的运动、感觉、意识、行为、自主神经等不同障碍。具有发作性、复发性及通常自然缓解的特点。根据国际分类,癫痫发作可分为两个主要类型:

    1.部分性发作  又分为:①单纯部分性发作(不伴意识障碍);②复杂部分性发作(伴意识障碍)又称精神运动性发作;③部分性发作继发为全身性发作。

    2.全身性发作  ①失神发作(小发作);②肌阵挛发作;③阵挛发作;④强直性发作(大发作);⑤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⑥失张力发作。

     病因不明或与遗传因素有关,部分病例是因为各种脑损伤所致。有原因可寻者称为继发性癫痫,部分患者目前找不到原因,称为原发性或隐原性癫痫。

     [临床特征]  癫痫的临床症状是由于反复发作的神经元异常放电引起的短暂脑功能异常所致,常见的临床症状有:如意识丧失、肢体抽搐、精神障碍等。

     不同癫痫发作的类型临床症状有所不同:
     大发作:突然意识丧失,跌倒在地、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瞳孔散大、全身抽搐等。有些患者数分钟后转入沉睡。

     癫痫持续状态:通常指大发作持续状态,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或反复抽搐,发作期间意识或神经功能未恢复至通常水平。

     小发作:突然意识短暂消失,动作中断,不抽搐,多见儿童。
     精神运动性发作:阵发性精神失常,恐惧、抑郁、局限性发作,面或肌肉突然、快速的收缩、抽搐

  [药物治疗及注意事项]
  1.治疗原则
 (1)根据发作类型来选择抗癫痫药物。
 (2)个体化原则。
 (3)单药原则。
 (4)足疗程。

  2.处方举例
 (1)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
 苯妥英钠:口服,0.1g/次,3次/日。
 (2)失神性发作(小发作)
 乙琥胺:口服,0.25g/次,3次/日。
 (3)单纯部分性发作
 苯妥英钠:口服,0.1g/次,3次/日。
 (4)精神运动性发作
 苯妥英钠:口服,0.1g/次,3次/日。
 (5)儿童和青春期肌阵挛发作
 丙戊酸钠片:口服,0.2g/次,3次/日(成人)。
 (6)婴儿痉挛症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20U/日,肌内注射,连用4—8周。然后改用泼尼松:1mg/kg,2—3个月后减量,可维持1年右,同时服用硝西泮。
    (7)难治疗性癫痫单独或联合应用新型抗癫痫药物
    (8)癫痫持续状态地西泮:10mg/次,静脉注射。拉莫三嗪、托吡酯等。
    苯妥英钠:500mg加入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

  3.注意事项
    (1)不同的癫痫类型需选用不同的药物:对于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不论其为原发性或继发性,均以苯妥英钠与卡马西平为首选。局限性发作的选药次序为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复杂部分性发作的首选药物为卡马西平,后为苯妥英钠,丙戊酸钠也有一定效果。失神小发作的首选药为乙琥胺或丙戊酸钠。不典型小发作可选用丙戊酸钠或氯硝西泮。

    (2)药物剂量需个体化: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

    (3)更换药物时用过渡法:当一种药物达到有效血药浓度而效果不显效或因不良反应不能耐受时,应更换药物或增加第2种抗癫痫药物,更换时切忌突然停药,应在5—7日内递减剂量,同时增加第2种药物剂量。

    (4)全程治疗: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和单纯部分发作在完全控制2—3年后,失神小发作在完全控制半年后,才可考虑停药。停药必须通过缓慢减量。凡病程长,剂量大,用药多,停药更需缓慢。复杂部分性发作通常需长期维持服药。

    (5)严密注意不良反应:本类药物大多数对造血系统和肝脏有影响,需定期查血象和肝功能。孕妇服本类药物大多有潜在性致畸可能,应注意。卡马西平可致剥脱性皮炎,尤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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