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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是原定“非中标药品清出医院”的最后期限。也就是说,郑州49家参与今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医院,库存的非中标老药,将不得再出售、使用。而在统一药价后,廉价药是否会退市,自制药还能否买到,“同城同价”、“院店同价”等,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昨天(2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
老药清退放宽到10月底
昨天下午,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西药库房,工作人员正在做清库的收尾工作。按照规定,今天起未中标药品一律清退出医院,他们医院需要清退的未中标药品有200多种,像“寿比山”这样的常见降压药,由于生产厂家没有中标,也在退货之列。“从10日开始,我们医院的新老药就开始交接,现在基本已经完成。”该院药学部副主任霍浩表示,中标药品的价格也已基本调整完毕。
郑州市五院药剂科科长胡幼红告诉记者,该院目前临床用药共有1000多个品种,现已查出有100多种药品属于非中标药品,正在向购进企业退货。还有一部分药品属于“普药”范围,正在向招标办申报“普药挂网限价招标”。
市儿童医院药剂科也查出30多种非中标药品。负责人崔战菊告诉记者,像抗生素“先锋美他醇”,是上次的中标药品,但因为今年没有中标,已经退出临床使用。但有些种类的新药购进之前,那些该清退的药还必须再临时顶一阵儿,“但10月底之前,一定过渡完”。
昨天,郑州市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简称“招标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统计工作繁杂等原因,他们已暂时将25日的清退期限放宽到了10月底。
廉价老药照样能买得到
近几天,“廉价药退出市场”的说法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省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会不会都是新药、贵药,廉价、好用的老药还能不能买到,也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对此,省卫生厅规财处负责人李红星和招标办负责人不约而同地明确表示,我省不会放弃“廉价药”。
“在调研期间就发现了这个问题,所以会把药厂的利益考虑进去。”李红星说,这次集中招标,除了公开招标外,还针对廉价的“普药”采取了另一种招标形式——挂网限价招标,由生产商在网上直接投标,只要不超出国家发改委定的最高限价就行,能省下不少程序。
招标办负责人解释,像复方新诺明、氯化钠注射液、色甘酸钠滴眼剂以及一些维生素针剂、片剂,临床用量小、价格低,但是又不可缺少的1000多种常规临床用药(“普药”),都要“挂网”,而招标办不会再加收服务费。
“这些药本来价钱就不高,药厂利润就少,这样做也是为了给企业让利。”减轻药厂负担后,才能保证一些廉价的老药不会这么快淡出市场,“最终受惠的还是老百姓”。
部分中标药品价格还要降
“这些天我们发现,有部分中标药品的价格,比以前医院自己进药时的购进价还高,这属于招标工作中的疏漏,我们要改正,要继续往下压这些药价。”招标办负责人说,招标工作完成后,参与招标的49家医院上报了临床用药的品种、价格等资料,他们意外地发现在中标的万余个品种中,竟有二三百个品种药品的招标价“不正常”。
“既然不符合‘越招越低’的初衷,就必须改正。”他表示,10月底前,他们将对这些药价进行汇总、整理,并通知相关中标企业,继续压低药价。如果沟通顺畅,再次降价后的药,可以顺利进医院;若企业不同意降价,那这种药品就要作为“废标”,不再进医院。
合格自制药剂不在清退范围
“不是中标药,都不让进医院,那儿童医院自制的‘红水’,是不是就买不到了?”这些天,不少儿童家长担心地向记者询问。
“红水”是郑州市儿童医院自制的儿童专用咳嗽药水“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液”,呈红色,酸甜味,被家长们如此简称。它已有多年历史,在郑州地区知名度相当高,也很受孩子欢迎。
昨天下午,儿童医院药剂科负责人崔战菊请家长们放心,他们医院的13种特色自制药剂,仍可以正常使用。
据招标办负责人介绍,这次规定必须清出医院的“非中标药品”,并不包括医院的自制药剂。只要他们的自制药剂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就可以正常使用、销售。此外,中医院加工、销售的中药饮片,以及毒品、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放射类药品和解毒药品,也都不在这次招标采购范围之内,不受限制。
医院、药店药价悬殊可投诉
“这次招标在制定标底时,就以院店同价、越招越低为目标。”招标办负责人说,最迟到10月底,郑州市这49家医院和街头药店的同一种药品,价格将基本相同。如果你发现哪家医院的药,卖得比药店贵得多,可到当地卫生部门投诉。
不过他也解释,零售药店的价格浮动大,和医院药价一分不差,不太可能。但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厂家的药,医院贵十几元甚至几十元的现象,将会尽量杜绝。
接货5月不给钱说院长事
药品供应没问题,但医院收到药后,不给药品企业汇钱咋办?
“确实个别效益不好的医院招标后不及时汇款,长的甚至会拖八九个月。”李红星说,针对这种情况,招标办制定了相关的“后期管理措施”,并下发给相关医院、企业。如,药厂药品中标后,必须按时供货,医院接货后原则上两个月内要付清款项。超出一个月,招标办就要通知医院汇款,超出两个月,卫生行政部门将对该医院提出批评:“如果超出3个月还不给钱,卫生和纠纷部门就要和这家医院的院长见面谈话了。” (2006.10.27)
来源: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