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药界动态 > 正文
处方药须在非透明柜台出售 不得搞赠药促销
www.yongyao.net  2006-10-26 9:16:22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新修订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处方药将在非透明柜台中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可以采用附赠同品种药品的方式进行促销。

 

在征求意见稿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零售有了新的规定,除了依旧要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不能开架销售外,还要求处方药应摆放在非透明的橱柜内。 

 

目前,绝大部分药店都是将处方药放在透明的玻璃柜台中对外销售。

 

在销售方式上,原先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取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采用邮购、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进行有奖销售,但乙类非处方药可以采用附赠同品种药品的方式进行促销。违反这条规定,违法销售的,可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条例》明确,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持方外购药品提供便利条件,以各种方式限制患者持处方外购药品的,情节严重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登录www.sda.gov.cn留言,整个征求意见活动将在1115日结束。

 

据悉,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红底白字的是甲类,绿底白字的是乙类。甲类非处方药需要在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乙类非处方药可自行购买和使用。  2006.10.26

 

来源:京华时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