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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传统知识正成为别国的“免费大餐”?当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很好地保护传统知识时,如何为中医药瑰宝撑起一把“保护伞”?昨天,上海中医药大学、市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承办的“中药复方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上,专家们建言献策。
“不当占有”事件频发
“传统知识正成为一些发达国家争夺的资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人士指出。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优势“挖掘”开发其他国家的传统知识,并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貌似“正当”地获得利益保障。而一些传统知识持有国家,由于缺乏保护经验和相应制度,面临资源流失的尴尬境地。
广州中医药大学副研究员陈朝晖举例:日本一家公司就加味逍遥散、当归芍药汤、芍药甘草汤、桂枝茯苓丸治疗溃疡性结肠炎,在美国申请专利获授权,并明确提出芍药为活性成分。这就意味着,如果我国这些中成药出口到美国,很可能会以侵犯知识产权的名义被扣押或征收高额专利费。
又如,“六神丸”是我国很常见的一味中成药,但国外某公司对其稍加改造和包装后,生产出著名的“救心丸”,在国际市场上每年销售额高达6亿—7亿美元;一韩国人把传统中药牛黄清心丸进行剂型改造,向我国提交了牛黄清心微胶囊的专利申请……
知识产权难护传统知识
谁来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史文献研究所所长柳长华等指出,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针对现代工业设立的,但中医药知识属于“公知公用”的传统知识,不在保护范围之列。
尽管没有“保护伞”,但也有一些发展中国家面对传统知识被侵占而奋起“反击”。如印度人一直用姜黄治疗创伤和皮疹。上世纪90年代,美国密西西比医学中心的两名科学家因“利用姜黄治疗创伤”获得专利。该专利授权后,印度有关机构向美国提出,姜黄治疗创伤在印度已有几千年历史,不具有新颖性,并提供了古文献和一篇在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最终美国撤销了这一专利。其他国家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的尝试,值得我国借鉴。
建立中医药知识保护制
如何为中医药传统知识撑起“保护伞”?西安交大人文学院副院长马治国认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中需要重点保护的,应该是具有相当科学和商业价值的部分,比如中药资源及相关技术、中医方剂及诊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等。
尽管知识产权制度与传统知识保护有些“格格不入”,但也可以设法“为我所用”。专家指出,可以利用商标保护国内、国际知名中医药产品,利用地理标志保护道地药材,利用专利保护中医药新产品和新方法等。华东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武双提出“第二专利保护”的设想,如将已被国外不当占有的中药专利在功能上做“二度开发”,只要研究出新用途,就可再申请专利,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一部分”知识产权。
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面向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专门保护制度。可对中药、方剂、传统疗法等建立保护名录,并在短时间内提交到国际上,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从形式上提供依据。 (2006-11-28)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