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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收药的幕后黑手
www.yongyao.net  2006-11-8 19:24:22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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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价收药138119......""高价回收中成药、针剂、片剂139102......"在北京的一些街头地面,这样的小广告并不少见。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药品者必须获得药品经营许可,不允许私下买卖。为什么这些收药者无视法律规定,明目张胆的做起回收药品的"黑买卖"呢?他们的药品来自何处?又销往何方?笔者日前对这一情况进行了暗访。

 

  回收药来源:

 

  病人和个别享受医保

 

  按照收药广告上留下的手机号码,笔者拨通了一名收药者的电话,一个中年男子接了电话,笔者问:"我这儿有一些常用药,有治感冒的、消炎的、止的,你收吗?"那人问:"什么时候过期?"笔者回答:"明年吧!"他立即追问了一句:"你是参保的吗?" 笔者称是,他立刻来了情绪:"你去多开一些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的药品,能开多少开多少,这些药都能卖上价。开出来就打电话找我,我给你最高价。"

 

  "最高能给多少钱?"

 

  "最高能给药店售价的五成"

 

  "药品交易安全吗?"该男子表示,他做这行已经多年,绝不会泄露卖药人姓名。他给笔者列出了许多"畅销"药名称,包括一些限制出售的处方药、针剂等,有治疗症、肾移植的药都是奇缺的,能卖个好价。东北人对感冒药、胃药不感兴趣:"那种药根本不值钱。"

 

  药贩子还告诉笔者,病人开出来吃不完的药是他们回收的来源,而一般的胶囊片剂他们大都是从享受医保者手里买的,北京享受医保的人很多,大多数人家里都有一大堆剩余药品,这也是重要来源,当然不管什么渠道收来的药,他们赚得都不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告诉笔者,一些大医院附近是收药者的主要"阵地",他建议笔者到那儿去看一看。笔者在一家三甲综合医院附近转了一圈,在通往医院大门口的一段路上,不足100贴了有几十张"高价回收药"的小广告,有的已经被反复贴了好几遍。"这段路面上天天有人贴小广告,城管的人当天清理完了,第二天就又被贴上了。"家住医院附近的李大爷对笔者说。

 

  在医院工作的林大夫感叹道,医院已经成了药品贩子贴小广告扎堆儿的地方,医院的犄角旮旯贴着回收药品的广告,药贩子已经明白那种在路上的散户给不了他们多少药,所以他们就把目光集中在了医院。因为一些医生给享受医保和公费医疗的人开的药一般都超出实际用量,对住院的病人更是如此。药贩子于是就盯上了医院的病人和享受医保人员,这样可以得到大量"新鲜"的出院药,赚得多又方便出手。

 

  回收药销路:

 

  小诊所和低收入患者

 

  据一位多年从事药品销售代理的人士介绍,药品收购商从药贩子手里把零碎的回收药买过去,经过重新加工、包装后再批发贩卖到外地或者农村卫生院及城乡结合部的一些小诊所。也有一些回收药直接从药贩子手里进入了没有经营许可证的黑诊所,那些诊所的顾客主要是来京务工人员和本地农民,他们基本上没有什么医药常识,分不清药品真假。小诊所喜欢找药贩子进便宜的回收药,因为从他们手里进货要比正规渠道便宜许多。

 

  这位药品销售代理说,药贩子以很便宜的价格从别人手里买那些快过期的药,然后再以相对高的价格卖给一些小诊所的"野游医"、农村的医务室、门诊部等。农村卫生室对回收药来者不拒。对于过期药,只要是过期时间不长的,比如半年以内的,药品外包装看不出什么变化,他们一般都是在包装上稍做更改,然后轻松转手给小药房或私人诊所。因为价格便宜,购买者也就不在乎日期了。

 

  回收药危害多:

 

  过期用药有副作用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过期药的危害性,很多人并不清楚。在某企业工作的先生说:"遇到感冒发烧什么的,在自家的小药箱里找到对应的药就吃,根本没有看药品保质期的习惯。再说,就算过期了,也觉得吃了比不吃强。"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药贩子回收的药品,有些还是违禁药品,他们的质量很难保证,多数已经过了有效期,对患者的身体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使用这些收购来的过期药品,不但治不好病,反而会延误病情,因为药品一旦过期,不仅意味着失效,有些可能已发生霉变,产生一些毒副作用,服用后可直接危害人体健康,重者有可能会危及生命。一些药贩子利用贫困患者求医心切的心理,大肆回收倒卖药品,这就形成了目前的旧药市场。

 

  医保规定:

 

  倒卖医保药可追究刑事责任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大发说,今年5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审议通过,从66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加大了对转卖医保药品行为的惩处力度。规定中说如果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者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已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该个人处医疗保险基金损失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行为未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可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张大发指出,确保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合理使用,才能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使他们得到医疗服务,享受报销待遇。而极个别参保人员贩卖医保药品的违规行为,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流失,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医务人员也要本着"合理用药"的原则,为患者适度开药,杜绝药品浪费。这样也可以从源头上控制药品流向倒药市场。

 

  同时,有关部门要对回收药现象给予足够重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对非法回收药品的药贩子从严打击,使药贩子承受的风险远远大于所获收益,最终畏险而退。加大对过期假冒伪劣医药产品危害的宣传力度,让百姓对药品安全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自觉地不再从非正规渠道就诊购药,使得回收药没有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药贩子的局面,使药贩子成为过街老鼠,从而根治非法回收药品的现象。

 

  ■相关链接

 

    目前,本市主要有四种过期药品回收方法:一是无偿回收,由药店在大厅里设置废药箱,供市民丢弃过期药品;二是有奖回收,由药店根据回收过期药品的价值,赠送一些纪念品;三是比例回收,药店在一定的限额内,按照过期药价值的20%-30%发放购药券,顾客可凭券买药;四是以旧换新,药品生产厂家用新药对口换取本厂生产的过期旧药。

 

但目前的过期药回收存在一些弊端:一是多数老百姓指望上缴过期药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否则,老百姓觉得与其跑很远的路白送给药店,还不如直接扔掉省事。二是限额回收影响了老百姓的换药积极性。三是生产厂家的对口回收使换药很不方便,而且大多数药厂并不采取换药措施。 2006.11.08

 

来源:家庭医学.新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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