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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不能仅凭发布者随意忽悠,还要靠产品说话。从明年1月1日起,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过修订后的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此举意味着国家执法部门对目前公信力日渐降低的医疗违法广告开始重拳出击了。
广告限定8项内容,标点符号都不能变动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李亚莉介绍说,2005年至2006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1.1万余件。医疗广告中的虚假违法宣传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广告市场一大顽疾。仅今年前3季度,工商机关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4644件,占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总数的12%。“目前违法广告成本低,原有的1993年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违法分子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从明年1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与卫生部重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新《办法》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同时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李亚莉说,广告内容审查之后,“连标点符号都不能再变动”。
不得涉及疾病名称,禁用部队的名义
新《办法》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做证明的形式。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针对目前一些医疗广告爱使用军队武警旗号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新《办法》还特别规定,不得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严重违法将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为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于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规定工商机关可以并处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单位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机关可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将于近期实施
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透露说,各级工商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检查和监测,重点监测医疗广告发布量大、违法率高的区域和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医疗广告监测结果。依法从重查处未经审查和擅自更改审查内容及其他违反新《办法》规定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工商总局已经出台了《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同时,由11部委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联合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也将于近日开始实施。届时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严重违法广告案例。
12月集中清理整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者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周军也透露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从今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集中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对未经审定出证、篡改出证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2006-11-28)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杨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