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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1日电 近日,江苏省公示了拟调价的137项医疗服务项目,其中,125个项目价格艾有所提高,而上调的项目中有68%的增幅达到1倍以上。公示一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大家纷纷猜测,新一轮医疗费用上涨是否要拉开帷幕?
高价还是涨价?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江苏拟调价的137项医疗服务项目包括:67项检验项目、11个临床服务项目、6种介入项目和53项手术收费。这份项目单中,一项名为“免疫固定电泳”的检验从每次20元调至360元,提高了18倍。常规的小儿静脉输液从2.4元提高到10元,静脉注射、肌肉注射分别从1.6元、0.6元调为两元,体检费从8元提至20元,胸腹水常规检查则从两元提高到18元。
更有细心的患者说,10余项上调达千元以上。比如“小肠移植术”从1000元涨至5000元、“阴茎再造术”现价格为1300元,调整后涨至3000元。当然,也有7个项目价格下调,如ABO血型鉴定从75元降至60元,手外伤清创术从150元调至50元。虽然项目价格有升有降,但是广大市民普遍认为“这种方案就是纯粹的‘涨价方案’”。
“涨价是实实在在的,此前多次药费降价并没有让老百姓感觉看病便宜了。”一位患者说,药费连降19次,却没感觉药费便宜多少。医疗服务费又要成倍地增长,这样的增长幅度实在让人难以承受。”一位李姓市民说。
据了解,江苏省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在去年10月全省医疗服务改革大潮中一并推出的。当时全省7000多项医疗服务归并为3916项。此前收费偏低的麻醉、手术等收费均被调高,大型设备检查费用下降。不少患者反映,去医院检查的费用确实有所降低。
据了解,实行一年来,不断有医院“上书”物价部门,反映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过低,医院收支失衡。除了医疗机构外,江苏省物价局在《公示》中也明确说明,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级价格、卫生部门也向省物价局反映,去年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中有些不合理的部分。江苏此次公示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的。
患者、医院对“医疗成本”理解差别巨大
江苏省人民医院副院长王虹说,去年10月,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50多年来对医疗收费最大的一次动作——主张把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和技术含量升上去,把大型设备的检查费用和药品价格降下来。“这其实是医疗服务收费结构的重大调整,可以通过医疗价格规范医疗行为,把以药养医变成以技养医,这样的调价从总体上看是对的”。
据介绍,去年定价时没有按照事先测算的成本定价,部分费用所定的价格仅是成本的70%至80%。改革之后,各家医院都出现了大规模的亏损,不少医院不堪重负。江苏省人民医院每个月平均亏损高达700万元~800万元。
“像血药浓度测定,目前的收费远远不够成本,做一个就要倒贴200元。从去年10月到现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在这个检测项目上就补贴了80多万元。”王虹说。
南京市儿童医院院党办主任王倩告诉记者,“这次将小儿静脉输液服务费从2.4元调至10元,确实能让医院松口气。这其实是对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提升。”
“小儿静脉输液技术含量很高,护士需要培训几年才能上岗,医院为此支付大笔培训费用。而儿童血管细,静脉注射难度很高,不少患儿所需耗材达两三套,光耗材的成本价就远超原来的服务费了,这样一来护士的劳务费用为零。一段时间内,医院甚至发不出护士的工资和奖金。”王主任说。
不过,患者对成本偏低一说普遍表示“不相信”。听到医院“亏损几百万元”,在南京市鼓楼医院看病的杨老太笑着反问记者:“医院怎么可能亏本?谁信啊,你信吗?我们来到医院,还不是医生说什么就是什么,要多少钱给多少钱吗?”
“国家不是一直说要降低医疗费吗?怎么反而要涨价了?看病本来就贵,像我这样能报销的还好一点儿,普通老百姓根本承受不起,来一次就几百块钱没了。”另一位持公费医疗本的患者也对成本一说表示质疑。
对于“医疗服务成本”的问题,医院和患者的评价有着惊人的距离。既然众多医院表示“目前收费远远不够成本”,江苏省物价局为何不在公示价格调整的同时公示医疗成本,让老百姓知道价格调整的实在理由呢?物价部门又是如何测算医疗成本的?带着这些问题,笔者提出采访江苏省物价局收费处相关负责人,但被拒绝。
该局有关人士在媒体上明确表示,“暂时不会再对外发表看法,一切等公示期结束了再说。”
为何没有听证
这次大幅度调价引起社会学者的关注,有学者在肯定其合理性的同时提出质疑,在医药尚未分开的情况下增加医疗服务价格,就意味着药价依然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检查、打针、开刀的费用又要大幅攀升,老百姓“看不起病”的状况可能恶化。特别是这次上调主要针对常见病,无疑增加了市民的负担。
专家认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该多听听群众的心声,可通过听证会听取群众的意见,真正考虑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制定出顺民意、得民心的调价方案。
有患者质疑,这次涉及137个项目的大调整是否需要通过价格听证会来公开讨论?医疗服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但又具有一定的信息“不对称性”,对专业性的价格项目更是应该广泛听取意见。
国家发改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中明确规定,“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实行听证”。在江苏制定的12类价格听证目录中,第11类便是“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除外)收费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主要医疗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组织听证”。
对于上述建议,江苏省物价局尚未作出正面回应。但是江苏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华处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物价局之所以在网上贴出《公示》就是为了听老百姓的看法,如果某些项目拟调价格遭到普遍反对,就不一定会这么调,一些群众反映涨幅过大的,物价部门还会会同卫生等部门对方案进行调整。
“我们会出台一个科学合理的方案。”物价部门表示将综合各界意见,充分平衡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利益后出台新方案。 (2006.11.01)
来源:中新网 张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