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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2月24日专电(记者俞丽虹)近日,河南、山西、辽宁、广东等地10多位患者家属致信新华社,反映他们听信了绿谷集团的宣传,让身患癌症的亲人服用“双灵固本散”,贻误了病情。
“我借钱买了据说可以抗癌的‘双灵固本散’给老伴吃,结果老伴还是去世了,家里欠下一大笔债。”河南郑州读者李明华气愤地说,“现在,‘双灵固本散’还在继续做广告坑害癌症患者。”
记者调查发现,“双灵固本散”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B20020428”,生产单位为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尽管在宣传资料中,其自称具有“直接杀灭癌细胞”等神奇疗效,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的数据库中,“双灵固本散”被批准的广告发布内容仅是“对消化道肿瘤及术后放、化疗引起的体弱、厌食、失眠等症状有康复保健作用”,而且广告的有效期截止到2006年3月。
“由于存在虚假宣传,近3年来,‘双灵固本散’被我们连续处罚了近70次,单次处罚的最高金额达到几十万元。”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缪钧说,在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下,这一虚假广告在上海市场已得到有效遏制;但从全国范围看,上当受骗的患者仍然屡见不鲜。
专家分析,牟取暴利是此类虚假违法广告明知故犯的重要原因。“双灵固本散”等灵芝类产品,其主要成分是灵芝孢子粉。目前,灵芝孢子粉的收购价大约为每千克250元,平均每克孢子粉约0.25元。可是,一盒“双灵固本散”的价格高达数百元,而且患者通常需要连续服用几个疗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最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又联合发出通知,从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部分医疗广告,其中就包括治疗癌症广告。
为了逃避监管,一些虚假违法广告时常变换手法,比如自己印刷宣传资料、小册子,直接塞进居民信箱;或者索性将一些新闻报道改头换面,打着“权威媒体报道”的旗号,为自己的产品做虚假宣传。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广告,监管部门只能处以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与违法广告带来的丰厚利润相比,这点罚款根本不算什么。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学军分析说,所谓“抗癌神药”广告都是利用患者及其家属“病急乱投医”的心理,把“对肿瘤放、化疗有辅助疗效”夸大成“直接可以抗癌”,结果,患者花了冤枉钱,还会贻误病情。要遏制此类虚假广告,监管部门必须采取“露头就打”的策略。
据记者了解,将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首次将广告监管与行业监管结合起来。今后,违法发布广告者有可能被行业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彻底失去相关资格。 (2006-12-26)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