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药须从便宜的用起
www.yongyao.net 2006-12-19 11:40:27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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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徐文君)东莞第一份由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签订的《特约定点医院协定书》于12月14日正式生效,协议书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对大处方设限:使用药物必须从便宜的用起。行内人士表示,这种形式的协议书宜推广至整个医疗行业,以减少目前医院滥用药物严重的现状,单在一家医院推行可能引发医患之间以及医院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
12月14日下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东莞医院(下称“同济东莞医院”)签署了《特约定点医院协定书》,该协定书除了规定保险公司的客户可以在体检和住院享受一定的费用折扣、看病拥有绿色通道等优惠之外,尤其令人注目的是,该《特约定点医院协定书》明确规定,医院在保险公司的客户用药时,应严格遵循“先一线药物,后二线药物”的原则,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客户在该院看病时,医院需要从低级药物用起,不得一下子就用高级药物,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不给医院报销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此之外,医院还要履行其他方面的义务,如住院病人无论何时因为何种原因离开医院,必须在病历中加以记录,并详细列明原因,便于保险公司查询。
“用药必须从低”或易导致医患纠纷
对于这个协议有关高档用药限制的内容,东莞市某大型医院医务科主任陈教授说,本来按照诊疗规范,用药都应该遵循“先一线药物,后二线药物”,书面再次规定这一原则,有利于改变目前滥用高级药物的现状,但是,如果只有一家医院这么做,可能导致医患纠纷。
陈教授表示,目前医院中普遍存在治病时一下子就用高级药物的现象,譬如仅用几元钱的青霉素就可以治好的咽喉炎,医院可能一下子就用了上百元的头孢二代药物,其中原因主要是医院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他同时担心,在目前滥用高级药物已经成风的情况下,很多病人已经用过高级药物,在这种情况下,假如要求医生必须给病人用低档药物,很可能会延误病情,引起医患之间的纠纷。
因此,陈教授认为,这份协议的内容尚较为粗糙,“先一线药物后二线药物”只能作为一个相对原则执行,特殊情况下,应该允许医院从高档药物用起,“假如因此耽误了患者病情,市民便失去了购买医疗保险的意义。” (2006-12-18)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