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6日专电(记者刘奕湛) 卫生部近日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规范指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
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
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检查、健康指导。规范强调,进行健康教育与咨询时,医疗保健机构要热情接待夫妻双方,讲解孕前保健的重要性,介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及流程。通过询问、讲座及健康资料的发放等,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健康状况检查是要通过咨询和孕前医学检查,对准备怀孕夫妇的健康状况做出初步评估。针对存在的可能影响生育的健康问题,提出建议。
此外,孕前医学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和影像学等辅助检查)应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2007-2-2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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