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我国正在修订的专利法草案,将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疾病范围从传染病变为流行病,增加了向没有生产能力国家出口专利流行病药品的强制许可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员介绍,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这次专利法修改的突出特点之一。新专利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治疗流行病的药品在中国被授予专利权,缺乏该药品的制造能力或者制造能力不足的发展中国家或者最不发达国家希望从中国进口该药品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给予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制造该药品并将其出口到上述国家的强制许可。而且在修订草案中,允许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疾病范围有所变化,从传染病变为流行病。
世界贸易组织多哈部长宣言中规定,如果发生了流行疾病,对公众带来生命安全和威胁,可以依照该条款授予强制许可生产某一种药物来满足公众的需要。流行疾病包括艾滋病、肺结核、疟疾及其他传染性疾病。国际协议允许没有药品专利权的国家颁发强制许可,制造有关药品,并且把有关药品出口到其他国家。该条款在很多国家的立法中都有体现。巴西、泰国、南非等国家在解决国内艾滋病问题时都曾采取过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和平行进口的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07-1-23)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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