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将正式开始施行。届时,医生开处方使用抗生素,必须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不能随心所欲大开抗生素。
为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上海市卫生局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细则》明确规定,医生开处方使用抗生素时,必须根据患者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才能应用抗菌药物。
而缺乏细菌及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以及病毒性感染者,都不能应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病毒性肝炎、灰髓炎、水痘等病毒性疾病发热患者,将不再用抗生素药物治疗。
去年,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接到12000余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一半是滥用抗生素引起的不良反应。医学专家指出,滥用抗生素最易引起过敏性皮疹和消化系统失调,会直接导致全身红肿、恶心呕吐、腹泻、便秘等,严重的还会造成心跳、呼吸骤停。
记者了解到,部分医生习惯使用抗生素,使抗生素使用量居高不下,同时也带来严重隐患。新《细则》规定,医生使用抗生素时,还要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轻症感染可口服药物者,不能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时,才可应用静脉给药,如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立即改为口服给药。
专家指出,医疗机构和患者都应该改变用药观念,包括对抗生素在内的药品“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输液”才是临床合理用药。从安全角度看,口服用药安全性大于肌注用药,肌注用药安全性又大于静脉用药,虽然静脉用药和肌注用药的疗效发挥比口服用药好,但由于静脉或肌肉组织给药缺少消化道及防御系统的处理,引起过敏反应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2007-2-28)
来源:搜狐--东方早报
- 2010.03.30
- 2010.03.30
- 2008.03.31
- 200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