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人员今后将不允许持有药企股票。这是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系统发布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中的一项规定。
在这八大禁令中,明确提出,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及配偶、子女将严禁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
而在目前食品药品监管中,依旧存在的人员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行为,也被明文禁止。
上个月,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强调,“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一个关键就是要有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除上述两条禁令外,组成这个队伍的监管人员们,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违规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从食品药品监管的职责出发,监管人员严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
国家药监局表示,违反八条禁令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7-3-29)
来源:搜狐健康-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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