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日前透露,《药品广告管理办法》马上就要出台,已经制定完毕,目前正在程序过程中,估计
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一样,责任分得很清楚。将来药品广告一个字都不许改,只能按照审批的结果登。药品广告由药监局来审批,工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来监管。
刘凡表示,在《药品广告管理办法》中,处方药坚决不允许做广告,一定要停。非处方药还是可以做广告的,但只能根据批准的内容来登。广告中只能登药品的名字、治疗什么病,但不能渲染药效。比如广告中只能登这个药治胃病,但不能说吃这个药病就能转好。
另外,任何社会公众人物不能以自己的形象做证明广告。药品也一样,比如你可以说你喜欢吃这种药,但你不能说你吃了这种药效果多好。 (2007-3-14)
来源: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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