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药界动态 > 正文
仅改剂型不再视为新药
www.yongyao.net  2007-3-12 9:40:24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国家药监局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昨起公示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公示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2个月内,社会各界公众都可下载阅览,并提出改进意见。新《办法》有望在年内出台。

  

重新界定新药概念

  

修订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新药概念做出重新界定: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或增加新适应症,将不能再按照新药管理,不再视为新药注册审批,只能按照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在新药审批注册前,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申报新药的研制、生产状况进行现场核查,对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对试制的样品进行检验。

  

此前的《办法》,则只提出药监部门对新药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现场考察,侧重于样品抽验。

  

明确快速审批的新药范围

  

在目前的修订版本中,“药品注册管理”进一步明确快速审批的新药范围。艾滋病治疗新药、优于已上市治疗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将纳入特殊审批的“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国家药监局称,希望以此举措鼓励我国药品研发力量转移水平到真正新药的开发中,而非盲目低水平改变剂型、重复生产仿制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日前表示,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自2002年修订以来,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暴露出一些问题,留下了一些空子和漏洞。新的管理办法一定要堵塞漏洞,鼓励创新,不做一些换汤不换药的东西。

 

吴浈还透露,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完善审批过程当中权力的配置、互相之间的监督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加大对审批的监督。  2007-3-12

 

                                                                         来源:新京报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