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国家药品价格管理分为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占市场流通药品数量的12%,占全部药品市场份额的40%左右。国家按社会平均成本制定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最高零售价的制定,可以有效制约药品价格上涨的随意性,维护药品市场稳定和消费者利益。同时,药品生产成本各异,同一药品质量也千差万别,政府实行最高零售价管理方式,允许企业在最高零售价之内自主降价,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促使部分药品,特别是多家生产、市场供过于求的药品降低价格,让利于民。但由于市场激烈竞争,部分药品价格下降,政府最高零售价出现“虚高”现象。对此,物价部门表示,实行动态管理将有助消除虚高现象,挤压价格水分。同时将加强对政府定价药品的管理。对省定价药品,将严格按照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论证等定价程序制定最高零售价。(2007-4-3)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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