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儿科处方只能在医院拿药
本报讯 (记者陈辉、实习生代希奎报道) 根据刚刚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所有的儿科处方只能在医院拿药,不得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记者走访广州多家医院发现,仍有部分儿科处方外流,保守估计至少有一成。
至少一成儿科处方外流
此次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儿科用药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一样,只能在医院拿药,不得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广东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药剂科陈吉生副主任解释,儿科处方的用药要求比较高,用法和用量都直接影响病人用药的安全,而患者在医院拿药,就可以得到更好的用药指导。
这两日记者走访了广州市多家医院儿科,看到儿科处方都已更换为《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绿色。儿科处方是否都在医院取药?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一名儿科医生说,他们使用的是电子处方,患者领到处方后是否去交费取药可看得一清二楚,他说至少有一成的患儿家长没有在医院取药。对于一些仍是手写处方的医院,患者是否取药很难评估。但业内人士分析,全市来看有一成儿科处方外流是保守估计。
药剂师也不知有此新规
有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医院很难采取什么手段限制儿科处方的外流,更多的是向患儿家长进行宣教。
令人遗憾的是,记者走访了广州多家医院,均没有看到与“儿科用药需在医院取药”有关的任何宣传、提示牌。在医院里,记者询问了不少就诊的患儿家长,有约80%的人不知道儿科处方要在医院取药,有20%的患儿家长从报纸上获得此消息。记者又问了多家医院的医务人员是否了解此规定,令人失望的是,有相当部分医务人员都不清楚有此规定,也没有接受相关宣传、培训,这里面还包括儿科医生、药剂师。
一位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儿科处方流失的原因,一是医院的贯彻力度不足,二是新规定的执行需要一段时间缓冲,三是还需要药店及药监部门的配合,比如限制药店销售儿科处方药。
药店仍大卖儿科处方药
昨日,记者走访了中山一路、福今路、新港西路等医院密集区的四家药店,规模大、中、小不等,并以两岁孩子腹泻为由来买药。在这几家药店,记者均看到有儿科处方药在卖,有的甚至设专柜销售。
随后记者致电广东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回答说,《处方管理办法》是由卫生部颁布实施的,但药店只要不违反药品流通管理的有关规定,药监部门就不能干预药店正常的销售行为,而目前没有任何药品流通管理规定说药店不能销售儿科处方药。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