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东湖区居民杨丽岑12岁的儿子做完急性阑尾炎手术出院,区社会保障管理局立即为他报销了1500多元的医疗费。杨丽岑是江西省年初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来的第一批受益者。5月10日,随着抚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启动,标志着这项改革在江西省11个地市全面推开,93万名新参保居民开始享受医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破了只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员工才能参保的格局,补上了全民医保的‘最后一环’,与公费医疗、职工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起,在全省编织出覆盖所有城乡户籍居民的‘全民医保’网络体系。”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勇介绍说。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江西省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江西省今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项目。今年1月16日,江西省政府负责人与11个设区市市长签订责任状,要求今年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要达到226万人,2008年让全省600万未被原有医保体系覆盖的居民受益,从而在制度上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
这项被视为全民医保“最后一环”的制度,将原有医保体系没能覆盖的所有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医保范围,70%的保费由省财政补贴。参保者每年能享受2万—3万元不等的最高报销额度。南昌市东湖区的参保者在全区52个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还能享受免费挂号、药费减免30%等优惠。
江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置上,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家庭为基本参保单元,每人每年缴纳150元左右保费进入个人账户,全家可以共享。低保户、优抚对象和一些特困群体,参保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刘建林、邓建胜)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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