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费者凡在安徽省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购买到假劣药品,可向购药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经查实后,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消费者先行退付购药款。消费者获得先行退付购药款后,不影响其通过其他途径继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省药监局刘自林局长介绍,在总结各地开展“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先行退付购药款”经验的基础上,该局决定在全省推开这一做法。“在全省开展这一活动,安徽省在全国是第一家。能有勇气这样去做,显示了对我省药品市场的信心和监管工作的底气。”刘自林局长说。
为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这一做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购买药款暂行办法》,对先行退付购买假劣药品的范围、退付条件、退付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对举报假劣药品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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