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从重庆市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获悉,重庆长龙医药有限公司因向丰都县人民医院进行商业贿赂,被重庆市工商局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
去年3月,重庆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接到群众举报后,对重庆长龙医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2003年5月1
7日,重庆长龙医药有限公司与重庆丰都县人民医院签订合同,长龙公司向丰都县人民医院提供1600元的贷款,无偿使用,但这笔借款并非现金,而是以同等价值的药品相抵。同时约定,丰都县人民医院今年必须在长龙公司购进药品,并保证在该医院购进药品中所占份额不低于80%,医疗器械和其他辅助产品必须从长龙公司购进,购进价执行国家定价的80%。
公平交易处处长陈建川说,一般情况下,医院药品购价仅为国家定价的30%左右。长龙公司通过提供贷款的无偿使用权,获得了向丰都县人民医院十年供货的权利,排挤了原来向丰都县人民医院供药的2家药商,同时,造成该医院药价普遍上涨,最高涨幅达4倍,加重了患者的负担。
据介绍,截至2006年2月,重庆长龙医药有限公司已向丰都县人民医院供药价值1600万元,其中,2005年供药占该医院总购进药量的90.96%。2006年2月起,丰都县人民医院开始向长龙公司还款,每年400万元,直至还清。
今年年初,重庆市工商局没收长龙公司违法所得107万元,行政罚款10万元,恢复其他药商向丰都县人民医院供药的权利。长龙公司对此申请行政复议,近日,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作出答复,维持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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