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的阎女士在北京肛肠医院接受痔疮手术后,身体出现严重问题,多次被下病危通知。阎女士以医疗事故为由,将肛肠医院告上法庭,索要各项赔偿49.9万余元。昨日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医院多次下发病危通知
阎女士诉称,去年5月,自己在北京肛肠医院接受痔疮手术。住院时,经医院化验,身体各项指标未见异常。当月9日,医院手术记录为“手术顺利”。但术后三四天时,自己逐渐出现身体不适、腹部胀痛等症状。家属多次要求主治大夫找相关科室会诊,均未引起院方重视。
阎女士的代理人称,肛肠医院在未弄清楚阎女士病因的情况下,一味为患者进行灌肠,导致其病情加重。5月22日,医院向阎女士下发病危通知单。当日,经宣武医院专家会诊后,阎女士转入宣武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
阎女士称,自己进入宣武医院时,入院诊断为感染性休克、腹室隔综合征、肾功能不全等。次日下午,宣武医院下发病危通知书。此后,宣武医院又于5月25日向阎女士下发病危通知书。同时告知家属,患者因痔疮手术后,骶前感染,浓毒性休克,多器官功能不全入院,病情危重,随时可能病情恶化,甚至死亡。后经宣武医院65天抢救治疗,阎女士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其仍在医院治疗肛门狭窄和严重疝气等后遗症。
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阎女士认为,一个简单的痔疮手术,却使自己险些丧命。医院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起诉要求各项损失赔偿49.9万余元。
北京市肛肠医院代理人表示,阎女士在入院13天病情恶化属于重度感染,但无法确定感染原因,医院请专家会诊,经得同意转入宣武医院治疗。通过讨论,院方认为在为阎女士治疗过程中,操作规范,不存在不负责的情况。院方认为,阎女士所发生的状况是由其自身病情的特异性导致的,与院方无关。
阎女士和医院方面分别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和过错鉴定。法院将与相关机构联系后决定是否进行鉴定。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新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