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昨天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城镇重残人员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本市重残标准的无医疗保障人员,自参保资格被确认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其中:门急诊医疗发生的费用,由保障资金报销50%;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由保障资金报销7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重残无保人员的参保资格经市残联、市民政局确认后,可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就医凭证。重残无保人员持就医凭证在本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重残无保人员在本市或外省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发生的费用,保障资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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