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9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贯彻实施《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会议。
会议宣读了中纪委《规定》,传达了省纪委关于贯彻落实《规定》的精神,该局纪检组长亓玉台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亓玉台在讲话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广泛地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要“弄清一个时限,领会两个精神,把握三项政策,做好四项工作,理解五大意义,熟悉十条规定”。
他强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规定》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中纪委、省纪委的部署上来。纪检监察干部要学好、用好《规定》,在学习中做先锋,在贯彻中做表率,在执行《规定》中严格掌握政策。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带头宣传、带头研究、带头自查自纠,“一把手”要负总责。要用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做好这项工作,注意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新成因的研究,不断总结新鲜经验。
6月20日,该局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对《规定》全文进行了宣读,对《规定》的框架、主要内容、需重点把握的几个环节、条文的理解等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同时部署开展机关党员干部的自查自纠工作。
此前,该局已于6月13日召开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会议,及时传达了《规定》及中纪委通知精神,该局党组专门研究确定了贯彻执行《规定》的实施办法。下一步,全省系统将根据《规定》所列的禁止行为,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含退休、离职未满三年者)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落实情况登记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在7月10日前对党员干部填写的《落实情况登记表》进行逐一审核,对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进行个别谈话或依法依纪查处。该局同时要求各单位把贯彻《规定》作为下半年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将《规定》所列违纪行为作为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的重点,认真排查相关案件线索,及时查处典型案件。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