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家药店因不凭处方销售复方地芬诺酯片受到了警告处罚,这是首府乌鲁木齐药监部门连续4天检查的结果。
6月22日,记者跟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药监部门的执法人员来到碱泉街的鑫万顺康大药房,记者先行进入药店暗访。
“有复方地芬诺酯片吗?”记者问。
正低头看报纸的销售人员抬头看了看,迟疑了一下便从柜台里拿出一瓶复方地芬诺酯片。整个过程中,销售人员没有要求记者出示处方,也没有登记记者的姓名、病情、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随后,执法人员对这家药店进行了检查,在药柜一个不明显的角落,执法人员发现了一个告示牌:“药师不在,暂不销售处方药。”
根据这家药店违规的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天山区百顺堂大药房也受到相同处罚。
天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斌告诉记者,由于处方源的问题,很多消费者拿不到处方,在这种情况下,药店可以向消费者销售处方药,但必须详细登记消费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病情等详细资料,而且销售处方药必须由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进行。
记者从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6月21日专项检查开始,首府药监部门 检查了120余家药店,在销售复方地芬诺酯片的35家药店中,有25家药店出现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药销售登记不明晰等违规行为,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首先进行书面警告,如果下次发现,将进行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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