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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 九成保健品将改名
www.yongyao.net  2007-6-25 17:19:42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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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明确保健食品命名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不能使用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减肥、补血、补锌等词汇。

 

在新规定中,对品牌名和通用名首次作出明确规定,除了“高效、速效”等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不能使用以外,还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此外,国家对保健食品通用名有特殊要求。两种以上原料组成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通用名字数不超过10个,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通用名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以维生素等原料命名的除外,如维生素C,同时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按照这一规定,有近90%的保健品都面临改名,这无疑是对大部分保健品企业的一次考验。

 

某知名保健品厂家透露,由于药监局近一段时间已经在按新规定审批,他们目前申报的一个减肥茶产品,批下来的名称却叫做“袋泡茶”。因此对于新规,该厂目前还处于观望状态。

 

除了厂家,不少消费者也表示对新规的不适应。“老百姓买保健品大都为了送礼,名字上注明功能,挑选起来容易,如果以后都像药品似地把名字改得像天书,老百姓还怎么买?”一位正在选购保健品的消费者对《市场报》记者表示,绝大多数保健品的使用者都是老年人,“老百姓又不是医生,如果以后都用主要原料来命名,老人怎么可能看得懂?”

 

同时,保健品生产企业还表示,现在很多食品都在打食品与保健品的“擦边球”,含沙射影地宣传功效,比如“纤扬茶”等。国家在规范保健品命名的时候,也要规范食品的命名。因此,不少企业表示,如果国家要对已取得保健品名称产品“动刀”的话,希望能给企业一定的过渡期。 

 

                                                  来源: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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