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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批企业经营管理的几种表现形式
www.yongyao.net  2007-6-28 10:14:45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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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混乱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1.1 挂靠经营。药品批发企业给没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自然人(非企业职工),甚至药贩子提供合法的药品购销手续,开具合法票据,挂靠人以所挂靠企业的名义从事药品购销业务。挂靠经营企业一般设立帐外帐,挂靠人的药品销售体外循环,在药品质量管理上不履行职责,这是产生药品质量隐患的重要原因。

 

1.2 承包经营。药品批发企业以实行经济责任制或目标责任管理的名义,将购销业务承包给企业职工。承包者网罗经营人员,承担药品质量管理和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公司负责按照承包者的要求或经营需要出具证照复印件、委托书和开具票据,收取对方的承包经营费用,往往对承包者所经营的药品质量不闻不问。承包经营其实质就是药品批发企业向无合法资质的个人提供或出租合法经营手续,谋取不正当利益。

 

1.3 过票经营。过票经营的显著特征是批发企业间有票据往来,而无实质的药品进出库买卖。过票经营是造成药品价格虚高的原因之一,其规避了国家关于药品批零差价折算的规定,造成价格混乱。过票不过货,“买空卖空”,使药品批发企业的购销记录不具有真实性。

 

1.4 过户销售。医疗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只从已在本单位开户的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因此,其它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要进入医院使用,需要找一个在该医院有户头的药品批发企业合作,以该批发企业的名义将药品销往医院,并缴纳一定的过户费,由此造成药品经营企业过户销售大量存在,增加了药品购销环节,增大了经营成本。过户经营致使医疗机构不认真履行审核供货单位资格和药品合法性的义务。

 

1.5 买卖税票。这是不法药品批发企业在没有发生购销业务关系的情形下,为使非法药品流入合法渠道或逃避税收,买卖购销发票的行为。买卖药品购销发票是典型的非法经营行为,不仅使来路不正的药品进入正常的购销渠道,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同时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利益。

 

1.6 挂户销售。药品批发企业对不具有购买药品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放任态度,随意将其购买的药品挂在具有合法资质的销售对象户头上。挂户销售行为使药品流向无法核查,出现质量事故时无法追踪,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对人民用药安全构成威胁。

 

2、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混乱的原因

 

2.1 利益驱动。药品批发企业不规范经营往往与经济利益相联系,不规范经营产生的利益往往以现金交易实现,甚至建立帐外帐,成为商业贿赂的经济来源。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增多,使药品经营竞争激烈,毛利率降低;通过GSP认证,批发企业在硬件和经营管理费用上的投入更大;国家多次降低药价,批发企业利润空间缩小。为获取更多利润,批发企业往往通过不规范经营来扩大药品销售量。

 

2.2 销售人员管理混乱。药品批发企业随意招聘人员,不进行销售人员资格审查,不进行上岗培训,不签定劳动合同,随意签署销售委托书,甚至对同一对象签署多份销售委托书。销售人员的管理混乱给挂靠经营、过户经营等违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2.3 药品使用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查责任。药品使用单位往往只审查药品的合法性,实行户头管理,将供应单位的资质和销售人员的资格审查转移给供货企业,甚至介绍有关系的业务员、医药代表通过户头企业开展业务。

 

2.4 违法经营行为认定困难。挂靠、承包经营往往采取内部协议的方式,企业常常以保护商业秘密为借口拒绝检查;过票经营、过户销售仅是增加经营环节,难以认定其违法;买卖税票、采取帐外经营,药品监督和税务检查时很难发现;挂户销售在没有联网核查机制的情况下很难发现,即使偶尔查到,供销双方互相推诿,也给认定造成困难。认定难导致药品经营管理混乱状况愈演愈烈。

 

2.5 违法经营行为处罚难。对挂靠经营、承包经营、挂户销售、买卖税票等违法行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按照无证经营处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致使违法经营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实际上是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放任”。

 

2.6 批发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不到位。跟踪检查是巩固认证成果和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但各级药品监督部门人手少,很难及时安排跟踪检查,对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从3个月认证到5年期满再检查,中间间隔太长,在检查中常常发现5年间不少企业已多次变更法人,许多记录无法检查,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

 

2.7 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目前,药品经营的市场管理属于药品监督部门,医院药品的采购由卫生行政部门招标解决,医药商业贿赂由工商部门查处,票据由税务部门稽查。各部门往往各行其责,缺乏协调,使药品经营混乱状况难以有实质性转变。

 

3、几点建议

 

3.1 制定并颁布对药品违规经营的处罚性法规。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虽已颁布实施,但对买卖税票、过票经营、挂户销售等相关内容仍没有明确规定,对这些违规经营的处理仍无法可依,无据可查,难扼制违规经营恶性发展的态势。

 

3.2  实行药品营销员资格认定和登记备案制度。目前,在GSP认证条款中对销售人员虽规定了相应的资格和培训等要求,但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建立药品营销员资格认定及工作单位备案制有利于克服当前挂靠、过票等违规经营现象。

 

3.3  构建药品经营综合管理机制。努力构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齐抓共管的新机制,各部门相互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形成一个监督网络。

 

3.4  加强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已取得GSP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要及时组织跟踪检查,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对跟踪检查中发现违规经营的企业要给予严惩,直至收回GSP证书,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

 

3.5加大处罚力度。处罚过轻,违法经营所得要远远高于罚款,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让一些企业的违规经营屡罚屡犯。加大处罚力度,是为了增加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的成本,甚至将其从这一行业驱逐出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打击违法经营。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直接影响药品流通秩序,重视和加强对不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的整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应成为当前整治药品市场的重要工作之一。

 

                                               来源:(中国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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