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为了切实帮助解决城市低保户看病难的问题,青海省决定从今年起实施一项新的政策:城市低保对象在享受特困医疗救助的同时,还被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
据了解,青海省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金额分以下不同年龄段执行,即18岁以下的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年80元;19岁至59岁男性城市低保对象和19岁至54岁女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年110元;60岁以上男性城市低保对象和55岁以上女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年为60元。
城市低保对象在享受城镇医疗保险后,对其中个人承担部分较重的,仍然可以按照相关政策,享受到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提供的不同情况、不同标准的救助。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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