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加强处方药销售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流通监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
《通知》要求,各市局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监管工作,将药品分类管理的各项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日常监管和各种专项检查,使药品分类管理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监管水平。
《通知》强调,各市局要结合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处方药销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处方药销售,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购进和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情况等。同时,要针对本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经营复方磷酸可待因制剂和个别中药复方制剂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做到有的放矢。发现药品批发企业将处方药销售给非药品经营企业(如保健品店、食品店、娱乐场所)和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要按《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6号令)的有关条款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处方药销售情况自查,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有将处方药销售给无处方药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或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处方药购进来源,处方药凭处方或登记销售、药师在岗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认真自查,又不认真整改的,一经发现要从重处理。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药品稽查部门要将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纳入下半年药品稽查工作的重点,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措施,坚决查处打违规销售处方药和打击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地要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作为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与GS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信用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分析动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建立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