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镇中小学生、老人等非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国务院确定首批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并计划在三年后的2010年覆盖全国城镇。
这样,城镇职工有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民有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加上这次城市里没有工作的“一老一少”的基本医疗制度,整个社会的基本医疗“全覆盖”,就有了相对完整的架构。
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条件基本具备。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快,财政收入也快———2003年突破2万亿元,2004年突破2.5万亿元,2005年突破3万亿元,2006年接近4万亿元,今年上半年,累计全国财政收入26117.84亿元,估计到年底全国财政收入达到5万亿元,收支相抵,有可能出现三四千亿盈余———借此机会,及时补充长期欠账的教育、公共医疗投入不足等问题,当是可行之举。
因此,79个城市试点的目的应该是总结经验的谨慎探路,而不应该被视为政府财力不足的表现。虽然这项工作一开始要坚持低保障广覆盖的谨慎道路,但条件成熟或者相对成熟的地区,应该迈开大步,可以在试点并充分借鉴其他城市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尽早地实现区域全覆盖。
与此同时,鉴于中国已经迈进高速城市化阶段,人员出现空前的自由流动,因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该考虑如何覆盖流动人口。而且,如果说社会保障因为流动人员大多不到退休年龄,而可以推迟解决“随身转移”问题的话,医疗保障则显得迫不及待。
但目前,包括北京在内,这项试点工作基本上都没有惠及流动人口中的“一老一少”,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遗憾。一个在北京上学的儿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要到原籍,有病后也要到原籍治疗,恐怕是不现实的。对于流动人口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采取一些特殊办法,比如只要一个家庭里有人在城镇就业并依法纳税,那么就应当允许随他而来的老人和孩子参加当地的医疗保险。
在肯定政府为医保“兜底”的同时,也应认识到,在医疗改革问题上,这只是一个治标的策略,长期困扰我们的医疗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并不因此而解决。也就是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着眼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只有整个医疗改革的基础夯实了,政府“兜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制度,才能实现初衷。否则,要么保障水平奇低,要么财政支出不堪重负。
而这个基础问题,就是医疗服务的准入和医药的相对价格问题。医疗垄断不除,医药的相对价格居高不下,于是出现了我国医疗领域的种种怪象:人均医疗费用百倍增长,却没有引起医院和医生的同步增长;医疗资源处于垄断地位,但名义服务价格却非常低廉,大量医疗资源被耗散在医疗体系外,形成“体外循环”;医药市场竞争激烈,药价却不降反升;世界上但凡看病难大都是因为免费,中国却集看病难与看病贵于一身。
在此,基础医疗保障固然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建立一个好的医疗竞争体系,形成整个医疗系统医术医德和医院、医生之间的“竞优”而非“竞次”竞争,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竞低”而不是“竞高”策略,同样是政府的责任。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