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待遇偏低,有关部门回应“须与缴费水平挂钩”
据报道:“养老保险企业与机关差距大”是今年全国“两会”的热门话题,7月13日,记者从广东省政协获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提案答复中表示,将在养老金调整中,对未达到所在市平均标
准的高级职称科技人员适当倾斜。
省政协委员薛声荣很忧虑:很多高级工程师的退休月收入只有其它事业单位同级别人员的40%左右,小学教师最低的退休月收入也比一些企业的退休高工多70%。他建议:调高广东企业高级工程师退休待遇,消除企业编制与事业编制的差距。
这一问题同样引起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的注意。在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本报率先报道黄细花就此提出的建议,引起强烈反响。
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目前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确实存在较大差距,“这是由于两者的退休制度、管理制度、经费渠道以及分配原则造成的,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范畴内难以根本解决”。
高级职称科技人员的特殊贡献,应在劳动报酬也就是“一次分配”中体现。而基本养老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对应”的原则,养老金水平与参保人缴费水平直接挂钩。在合理进行“一次分配”的情况下,企业的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工资水平应比其他人员高,则缴费水平较高,其基本养老金也会相应较高。
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筹集资金。职工均按统一制度参保缴费,也应按统一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若在统一发放之外,单独提高部分人员的待遇,有违公平原则。因此,对企业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不能采取按“特殊标准”计发养老金的办法提高其待遇水平。
对于养老保险“企业与事业单位不平衡”的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答复中说,省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十分重视———2006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中已采取了适当倾斜的政策,对基本养老金没有达到所在市平均基本养老金标准的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按所在市平均水平计发。“2007年的调整,仍将会对此类人员进行倾斜”。
此外,广东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条件的企业,除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还可为职工办企业年金,提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在实行年金制度时,企业可以按职工的职务、学历、职称等采取差别分配。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