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多名”在药品零售市场普遍存在,同时又是令市民非常反感的做法。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后,存在一药多名等违规行为的药品将被处以停售及相关处罚。
感康、感叹号、新感敌……这些都是零售药品市场中市民常见的感冒用药,虽然它们有着不同的商品名称,但其化学通用名只有一个———复方氨酚烷胺。也就是说,上述药品主要采用的是复方氨酚烷胺成分,但却叫着不同的名字。
针对“一药多名”问题,此次出台的《条例(草案)》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对标注未经批准的药品名称的药品(包括通用名和商品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停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使用,并予以公告。同时,在社会反应强烈、人民群众关注的违法药品广告、药品购销凭证等热点难点问题上,《条例(草案)》也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条例(草案)》中针对“一药多名”问题开出的药方能否奏效呢?一位从事药品经营行业多年的业内人士表示怀疑。“其实在‘一药多名’问题上卫生部门已经规定医生的处方单上应写药品化学名,即通用名。但该规定几年下来,几乎没有得到过像样的执行。另一方面,目前在市场出现的‘一药多名’药品几乎99%以上都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因而,禁止生产厂家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名适用范围相当有限。”
南京一家知名大药房品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否定“一药多名”其实质是要给患者以更多的药品选择自主权,但现在无论是生产厂家还是医院方面都做不到。据其介绍,市场上现在仅采用复方氨酚烷胺成分的感冒药就多达30余种,价格差异很大,而且药名都是经过批准的名称,这些算不算一药多名呢?即便严格执行一药一名,厂家也会在剂型上耍花样,同时还可以在外包装上动手脚:把商品名放显著位置、弱化处理通用名。因此,要想真正遏制“一药多名”必须由多个部门联手才行。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