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底前,湖北省145万名城镇低保人员将全部纳入医保范围,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40元的标准补助,个人每年只用缴纳10元。
为城镇低保人员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是湖北省政府承诺的2007年十件“实事”之一。
据了解,湖北省城镇低保人员参加医保,每年只需缴纳保险费10元,各级财政再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4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合计每人每年缴费150元,全省需筹集资金2.03亿元。目前,省级资金已纳入财政预算。今年8月底前,城镇低保对象将全部纳入医保制度,湖北省城镇低保人员大病医保制度将全面建立。
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文国运介绍说,城镇低保人员参加医保后,将主要在各地惠民医院看病。惠民医院会按规定减免收费,医保统筹基金也会按比例报销住院费;还有困难的,再由民政部门救济。低保对象参加医保资格由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认定一次。
据悉,截止到今年6月底,湖北省已挂牌运行的惠民医院有14家。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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