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历时4年的安万特诉恒瑞多西他赛专利侵权案最终因法院判定侵权不成立刚刚告一段落之际,正大天晴也在一宗专利纠纷案中成功地取得初步胜利。5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贝林格尔英格海姆法玛两合公司(即勃林格殷格翰,下称贝林格尔公司)呼吸道用药“思力华”的其中一项专利(专利号:ZL01803098.X)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法律界人士指出,虽然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都可以再进一步上诉,但是该决定意味着江苏正大天晴和贝林格尔公司专利侵权纠纷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在呼吸道用药专利对决中,正大天晴站在了主动的一面。
这次专利纠纷起源于2006年4月,德国贝林格尔公司以正大天晴即将上市的新产品“天晴速乐”(噻托溴铵)涉嫌侵权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此拉开了这次专利侵权纠纷官司。
资料显示,勃林格殷格翰集团是全球排名前20位的跨国医药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德国的殷格翰,公司在全球47个国家开设了137家子公司。
从江苏正大天晴的“天晴速乐”说明书内容中可以看出,“天晴速乐”和“思力华”主要活性成分的化学名不一样。在经过研究分析后,正大天晴对ZL01803098.X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经过半年的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噻托溴铵涉及粉雾剂的专利ZL01803098.X无效。
一位分析人士指出,起诉人并没有提供被告侵权的实质性证据,仅有一份诉状、授权的专利和正大天晴的宣传广告,这家德国公司充分利用了中国立案要求比较低的特点,选择在正大天晴的产品“天晴速乐”上市的前夕,提起了专利侵权纠纷,国外跨国企业利用专利的娴熟程度可见一斑。
分析人士指出,勃林格殷格翰之所以急于把正大天晴拖入知识产权纠纷,背后的主要原因是噻托溴铵粉吸入剂这个产品背后蕴藏的巨大市场潜力。但显然正大天晴并没有放慢“天晴速乐”的上市计划,“天晴速乐”的上市不但赢得了医生和患者的欢迎,而且医生和患者也认识到正大天晴是一个重视知识产权的企业,面对侵权纠纷也表现出了一个成熟企业的风范。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