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好!”提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甘肃省榆中县城关镇城关村的张重兰连连说好。今年3月22日,张重兰在榆中县城关镇卫生院生下一名女婴,住院费用花去2000多元。“我家就靠丈夫在外打工挣钱,2000元是一半的年收入哩,”张重兰高兴地告诉记者,“合作医疗费交了10元钱,一下给报销了800元!”
从今年6月1日开始,随着文县等最后16个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程序的正式启动,甘肃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省农村人口。这意味着甘肃全省近1800万农民都可以像张重兰一样,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受益。
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截至去年底,该项制度即已覆盖近1000万农业人口,实际参合农民近860万,参合率为86.41%。
2006年底,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2007年在全省范围建立起覆盖所有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将其列为今年为群众办的12件实事之首。甘肃省委书记陆浩就此强调,这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缓解农村群众“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民心工程”,对于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以来,甘肃省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47个,其中31个县(市、区)已于3月1日前正式启动了新农合医药费用报销程序,最后16个县(市、区)在6月1日启动。至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甘肃全省所有农村人口,参合人数近1800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90%,合作医疗基金总额将达到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56亿元、省财政补助资金2.67亿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0.89亿元、农民个人缴费1.78亿元。甘肃省要求,今年所有新增加的新农合县(市、区),无论启动报销程序的时间早晚,都要按自然年度为一个运行周期,对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追溯至1月1日。
目前,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各试点县(区)在组织管理、宣传发动、筹资机制、基金管理与使用、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等方面,初步探索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做法。
实行单病种费用控制、住院次均费用控制和不予报销费用总额控制,这3条控制线的确定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农民受益程度。
甘肃省卫生厅厅长侯生华向记者介绍,为了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通过4年试点,省里将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定为乡级不低于60%、县级不低于50%、市级不低于35%、省级不低于30%。起付线原则上乡级不高于100元、县级不高于300元、市级不高于800元、省级不高于1500元。封顶线原则上乡级为3000元、县级为8000元、市级为10000元、省级为20000元。当年基金结余量较大的县(基金沉淀率大于40%)可采取二次补偿,以提高基金的使用率。二次补偿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及时公示、及时兑现的原则办理。
在榆中县城关镇北关村,人们见到乐呵呵的裴万叔,根本看不出他是一个受肺癌折磨的人。“身子得了病,精神可不能垮。”裴万叔一脸轻松。2001年,他被查出患有肺癌,“生病我不怕,咱看得开,可手术费和化疗费用倒把我给愁住了。不过这几年我还是挺过来了。”2005年,榆中县被甘肃省政府列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从那以后,裴万叔就对治好自己的病更有信心了。“去年化疗、住院花去10000多元,没想到几次下来报销了3000元。现在我能更放心地去看病了。”一天天康复起来的裴万叔,当起了新型合作医疗的“义务宣传员”。
裴万叔的话道出了参合农民的共同心声。省“新农合”评估专项检查和省人大督查显示,甘肃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率超过90%。自2003年试点开展以来,该省各地农民平均参合率都在85%以上,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有628.7万参合农民得到了近2.95亿元合作医疗基金补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2006年,甘肃参合农民住院平均补偿占平均住院总费用的34.17%,高于全国23.2%的水平。
甘肃省省长徐守盛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于建立农村居民初级医疗卫生保健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试点以来,各试点县(区)逐步加大了县、乡两级卫生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建设。据统计,参合农民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数占住院总人数的92.7%,补偿金额占到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总额的78.5%,农民就医消费层次也趋于合理。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