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药品监管部门公共服务职能,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合法权益,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药品打假,江西省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社会作出承诺:消费者购到假劣药品,由药监部门先行退付购药款,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这些假劣药品主要包括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目前暂时规定了5种情形:一是国家、省药监部门已经通过《质量公告》公布的假劣药品;二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注销批件的药品;三是假冒正规厂家的药品;四是伪造厂家或批件的药品;五是包装上没有注明生产批号、有效期或过期失效的药品。对以上五种假劣药品,消费者可以直接在购药30天内带上正规的药品销售凭证,提供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就近到当地县(区)和市药监部门投诉。为方便群众投诉,该局还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和各县区局设立了受理点。对能够当场确认为假劣药,符合退付条件的消费者,当场给予退付购药款;经现场进一步核实为假劣药的,7日内进行退付。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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