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抚州市、县(区)政府在该市范围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从政策、资金上支持城镇居民参保工作的顺利展开。实施试点以来,全市新增城镇居民参保18.78万人,收缴医疗保险基金5106.4万元。
抚州市通过调查,发现困难企业由于企业资产变现不足,无法靠企业自身筹资参加医疗保险;城镇低保人员因病致贫,绝大部分无力全额缴纳参加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农民工无力缴纳参加医疗保险所需的资金。抚州市政府先后针对性地研究出台了《抚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
抚州市建立了财政、民政、单位和个人共缴一点的制度,对没有单位的城镇低保人员,按低保人员个人缴纳50元,民政部门负担50元,地方财政支付20元的办法解决。低保常补对象和低保中的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由民政部门和残联负担。农民工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强制其所在单位缴纳。
到今年3月底,抚州市参保人数超过了35万人。2006年,抚州市医疗保险处获得了国家劳动保障部表彰的“全国优质服务窗口”光荣称号。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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