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城市今年启动试点异地报销开始规划解决
今年,我国79个城市将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在参保范围之内。
2010年,这项制度将在全国推开,惠及两亿四千万人左右。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了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情况。
重点用于大病医疗支出
据介绍,正式确定列入试点名单的是79个城市,由于北京、天津和上海三个直辖市已经开展或者部署了类似的保障制度,因此不在其中。
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相关政策,参保居民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就筹资水平而言,相当于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或者多一点。胡晓义透露,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将争取能够达到制度规定内的医疗费用报销50%以上、60%左右。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
参保人年补至少40元
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城市所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财政补助不低于40元。对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再按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对困难群体中的成年居民,再按每年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
灵活就业者低费率参保
目前,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网络已经建立。建成后将有助于解决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的问题。但胡晓义强调,各地医疗消费水平和筹资水平差异非常大,完全实现全国各地统一标准、统一报销还有难度。
对于临时工作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胡晓义指出,总的原则是希望通过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来解决问题。比如说对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录用,补贴包括医疗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较低费率参保,主要保大病和住院费用。
来源: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