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7月31日,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共计1211家。其中,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399家,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812家。
经批准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9家,其中,4家由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的互联网站可以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相关活动,并在网站的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消费者可以根据网站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相关信息,不要轻易相信打着医疗机构旗号在网上售药的非法网站宣传。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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