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邦上诉法院以违背联邦法律鼓励创新的宗旨为由,判决哥伦比亚特区控制处方药价格政策违犯宪法规定。
多名高级法官支持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的判决,认为《2005年高价处方药定价法》违宪,因为该法令有背国会制订专利法、通过奖励投资新产品研发而鼓励创新的初衷。
《2005年高价处方药定价法》在哥伦比亚特区参议会得到通过,并由市长Anthony Williams于2005年10月载入法律。该法令规定,如果制药公司某专利药的批发价比在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或英国的价格高出30%,哥伦比亚特区居民可以起诉该公司。然而,美国药物研究及制造商协会(PhRMA)立即请求法院暂时避免该法令生效,并取得成功。2005年12月,哥伦比亚特区法院判决认为,该法令完全违背联邦专利法,因而是违宪的。哥伦比亚特区政府请求上诉。上诉法院虽同意重新审理此案,但最终还是维持原判。
上述多名高级法官表示,“哥伦比亚特区政府坚信专利使得制药公司拥有太大的市场支配力,因而专利药价格‘过高’”,并写道,“该法令限制过高药价,实际上减少了专利权拥有者得到的回报,更多地让利于特区药品消费者。该举措或许是哥伦比亚特区政府‘合乎情理的行动’,然而却与国会制订专利法的目的不符。该特区因此明白只可在其行政区域内修改联邦专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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